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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5号)

时间:2021-03-30
政策资源申报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窗口期”,抓住新发展机遇,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降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费用,切实降低物流制度、税费、要素、信息、联运和综合成本。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广西物流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物流效率显著提升,物流规模不断扩大,实现全区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

物流成本费用进一步降低。铁路、公路运输货运费用进一步降低。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降低,北部湾港口综合费用较2019年底降低35%左右,达到国内一流港口和国际先进港口水平。

物流效率进一步提升。全面优化物流领域营商环境,压缩北部湾港进出口时间,强化信息协同和各相关环节高效衔接,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

物流设施进一步完善。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推进广西物流枢纽和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陆海空立体物流运输网络。

物流规模进一步扩大。广泛推广应用各式物流运输模式,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形成物流产业集聚效应,推动我区货运周转量和全社会物流总额逐年增加,全区物流景气指数高于50%,接近国家物流景气指数。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费用。

1.降低北部湾港物流成本。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港口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依法推动降低海运运价,达到国内一流港口收费水平。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对垄断市场和哄抬物价、乱收费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鼓励引导相关国有企业带头降低收费,推动进一步降低舱单录入费、报关报检费等中介服务项目费用。(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海铁联运物流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给予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铁路运价更大下浮优惠。推动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线路西部地区全覆盖、与中欧班列互联互通。全力推行海铁联运“一单制”,提高货物在港口、铁路场站的流通效率。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不断优化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组织调度,压缩班列整体运行时间,切实降低海铁联运成本。探索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和海运标准的互认共管体系,扩大海铁联运规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商务厅,广西海事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港口口岸营商环境,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3.提升港口口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取消北部湾港穿梭巴士运行及吊装费用,加快完善调度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调度高效有序,大力提升北海、防城港港口货物经钦州港运输效率。着力优化海关设施设备和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港口口岸服务效率。加强港口和口岸报关、码头和口岸作业等相关业务人员、工人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工环节工作效率和质量。持续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优化“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自治区北部湾办、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推行北部湾港大宗商品“先放后检”监管模式。优化港口“口岸直提、属地施检”政策,研究细化政策执行措施,探索制定符合政策执行条件的货物清单。深化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建成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北部湾港无纸化(智慧湾)项目,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与重庆等西部陆海新通道主要节点城市“单一窗口”开展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积极参与中国—新加坡“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建设。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5.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车辆在拥堵路段、时段科学分流,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大力推行标准箱式货运车辆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加强凭祥、东兴等边境口岸通关能力建设,提升跨境公路班车通关效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着力降低航空物流成本。统筹航线培育专项资金,对航空物流或货运代理企业在广西各机场新增货运量给予奖励。支持南宁空港申报进境水果等指定口岸资质,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加快完善航空货运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加大面向东盟的国际货运航线的开发和培育力度,推动航空物流快速发展。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8.保障物流用地需求。支持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享受土地、林地等优惠政策,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或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且指标符合规定的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物流项目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项目。自治区层面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统筹政策性银行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贷款支持“物流网”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切块安排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试点推广应用移动冷库等新型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推动城乡冷链物流无缝衔接。(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物流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进行融资。对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物流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奖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结合“桂惠贷”政策和广西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对需要金融支持的重点物流企业给予支持。持续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发挥商业保险优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

12.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港口、航空等单位要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将数据信息挂载至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铁路企业与港口、物流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推进一批物流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更大程度实现铁路运输、港口货运、公路运输信息无缝对接。推动智慧湾、北港网、铁路货运系统数据共享,实现港口信息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数字广西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物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13.加快多式联运发展。依托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积极构建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持续加快“公转铁”、“公转水”货物接收中心、中转基地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北部湾港、西江内河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场站建设,实现与铁路干线路网衔接。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口、进大型工矿企业、进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实施新一轮西江航运干线扩能提级工程,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广西内河航运能力。加快推进我区列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多式联运运单,全面推行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对标国家道路运输行业标准规范,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适应多式联运发展需求,推广应用内陆集装箱(系列2),加强特定货类安全装载标准研究,减少重复掏箱装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15.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整合优化存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构建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化物流运作体系,系统性降低全程运输、仓储等物流成本。加快推进南宁陆港型、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柳州陆港型,南宁、柳州生产服务型,南宁、桂林商贸服务型,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陆上边境口岸型等国家物流枢纽争取分年度列入国家建设名单。统筹布局建设产地型、消费型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有针对性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整合冷链物流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降低冷链物流成本。加快健全我区应急物流体系,提高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保障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整合存量物流设施完善物流园区功能。依托现有物流产业园、大型货运场站和铁路物流基地等资源,整合优化铁路专用线、专业化仓储、多式联运转运、区域分拨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提升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和货运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物资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货源组织推进区内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促进现代供应链与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创新。加大区内物流资源统筹力度,建立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物流基础设施设备、优化物流通道,服务石化、机械、汽车、新材料等制造业发展。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上下行货源组织力度,推动西部地区货物经我区通过海铁联运、跨境公路及跨境班列等方式进出口。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将物流运输规划布局作为产业发展必要要素,推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物资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加大物流领域“三企入桂”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和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着力发展壮大散货海运企业,培育自治区本土集装箱海运企业。以冷链物流、零担货运、城市配送、网络货运等为重点,推动各市培育物流龙头骨干示范企业,鼓励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引导小微货运企业开展联盟。(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国资委、北部湾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物资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支持物流枢纽城市建设自动化场站、智能型仓储等智慧物流设施,加快推进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大数据发展局,数字广西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国办发〔2020〕10号文件和本方案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降低物流成本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范围,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九)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每季度对降低物流成本年度任务各项工作进行调度。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的机制,需要对本方案任务进行调整的,提请牵头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会议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十)适时评估总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年要统筹组织对降低物流成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广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适时按程序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