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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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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提高科技服务成效,为脱贫攻坚提供更好科技支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6年10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工作方案》(桂科农字〔2016〕10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实施两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每年选派的近3000名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已成为产业科技扶贫的主力军,得到了贫困县、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业主和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及认可。但是,在科技特派员提供技术服务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经费保障力不足、管理考核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不利于提高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效率。为了加大科技服务工作支持力度,规范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服务管理工作,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

  明确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的基本内涵:贫困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自治区统一聘任并派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

  明确各级管理和工作职责: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管理,市、县党委组织部和市、县科技部门具体落实。

  第二章年度选聘和调整程序,共2条。

  明确科技特派员连续选聘到2020年,确保科技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明确选聘调整程序:因特殊情况、工作需要,须调整科技特派员服务地点、内容,或者调换科技特派员的,由科技特派员或贫困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审批后,交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第三章管理和服务,共9条。

  明确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和工作支持、发挥产业科技服务团队作用、加强科技需求的反馈、加强产业扶贫资源整合、实行科技服务情况定期公布制度、加强科技服务沟通交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中,要求明确科技特派员重点服务的对象和指导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以及年度服务绩效目标,以解决产业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培训、指导服务农林科技种养基地为主内容。

  要求各派出单位应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列入本单位和相关领导、科技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按需要到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提供充足时间和便利条件;要求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实地科技服务,必须按天登录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手机远程签到及验证,并及时填写服务记录,作为开展服务的依据(取消原纸质服务记录单)。

  要求科技特派员应服从县级组织、科技部门及产业科技服务团队的调度,根据实际科技需求,积极为全区贫困村提供实地科技服务,并通过手机、电话、网络手段提供即时的远程技术指导服务。每位科技特派员每年开展实地科技服务总天数应不少于30天(含往返日),其中到签订协议的重点服务贫困村服务总天数应不少于15天。

  要求各产业科技服务团统筹协调本产业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和相关专家,共同为有服务需求的贫困村提供技术服务,实现科技资源有效利用,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问题,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示范推广品种和技术等。科技特派员应按照主要服务产业类别纳入相应产业科技服务团队管理。

  要求各县(市、区)应统一制挂《贫困村科技服务公示牌》《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服务基地公示牌》,公开科技特派员联系信息,将科技特派员信息纳入扶贫联系卡。

  第四章工作考核,共4条。

  规定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程序、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明确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聘期考核,考核工作以贫困村村委和县级组织部门、科技部门为主体,考核内容包括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天数、内容等),约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科技服务协议书),科技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明确由县级党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通过现场了解、征询意见、听取汇报、查阅总结材料等方式,综合评价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审计分。

  明确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科技特派员,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中应同样被确认为优秀档次,不受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限制。在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活动中,对获评为优秀、良好档次的科技特派员可优先推荐。

  第五章经费保障,共2条。

  明确经费标准及来源、经费管理和使用等内容。

  经费标准方面:对未列入国家“三区”人才的科技特派员,根据派出单位的所属层级,分别按照县级及以下8000元/人·年、市级10000元/人·年、自治区级15000元/人·年安排工作经费。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按照3000元/人安排奖励经费。

  经费来源方面:未列入国家“三区”人才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从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安排。列入国家“三区”人才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经费管理方面: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经费使用方面: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津贴(6000元/人·年)、差旅费、科技培训指导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工作津贴实行分季度核发制,自治区科技厅依据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的远程签到、服务认证、服务记录情况,对实地科技服务累计达到7.5天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给科技特派员。服务天数达不到的按比例核发,减发部分待下季度补回服务天数后再补发。服务天数以远程签到为准,如派出单位距服务贫困村的单向导航行车时间超过3小时的,每次服务适当增加服务天数(具体为:当天最后签到点距工作单位单向导航行车时间3-4小时的加0.5天,5-6小时的加1天,7小时及以上的加2天。与前一次签到对比,如间隔日期为0-2天,本次签到不加服务天数)。科技服务差旅费、科技培训指导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由自治区科技厅拨给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具体列支。如经费不足,由派出单位依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给予解决。

  第六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