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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这份补贴指南快收好

时间:2021-01-14
政策资源申报

政策 | 这份补贴指南快收好

入孵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补贴

一、补贴条件、标准、期限:

        已入驻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 年以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入驻期间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招用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在每个季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向所在的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入孵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入孵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花名册》。

        (二)城区核验申请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后,将企业的《社保补贴申请表》、《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一科(柳州市屏山大道19号就业大厦)    联系电话:0772-3831163



入孵企业场地水电补贴

一、申请条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内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补贴标准:租金+水电费≤1300元/月,按季度申报,最长可享受两年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原件1份;

        3、入孵企业水电费用、场地租金的发票(收据),复印件;

        4、入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孵化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7、企业开户许可证(个体户提供法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8、入孵企业与基地签署的入孵(入园)协议,复印件。    

        详情请咨询: 0772-3831163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符合设我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经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应连续计算。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下窗口办理:



企业在每个季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向所在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下申请材料:



1、《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线上自助办理:

        企业在每个季度终了的一个月内,登录“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siw.lzsrsj.com/),选择“企业社保补贴”模块的“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子模块,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即可。

        业务咨询电话:0772-3831163


“以工代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2月1日起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新进员工以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承揽合同,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或其他能有效证明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方式之一作为判断依据。转岗职工由申报材料审核单位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职工工作岗位是否发生改变等客观事实自行判断。


二、补贴标准

      企业组织“以工代训”培训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至2020年6yue 30日止。企业申报补贴期限至2020年8月31日止,超期未申报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兑现补贴。


稳岗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


二、补贴标准:

(一)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2、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三、申请困难企业条件:

1、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2、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3、提供与本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一、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对象、标准:

(一)各类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柳州市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含外地企业)就业(劳务派遣员工除外),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500元/人,资金渠道按桂政发〔2017〕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类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成功推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300元/人,资金渠道按柳政办〔201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第(一)类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以下途径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就业企业在柳州市区内的(不含柳江区),申请人向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就业企业在柳江区、五县的,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3)就业企业在柳州市外的,申请人属五县及柳江区的,向申请人所属县份区申请;申请人属柳州市城区的(不含柳江区),向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未在花名册内的机构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后原件退回(仅需首次申请时提交)。

(2)《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表1);  

(3)《就业者花名册》一式三份(表2),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4)《就职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表3),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5)就业者身份材料:属农村劳动力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6)有关就业材料:就业者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签字确认的劳动协议)复印件;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二)第(二)类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可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后原件退回;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仅需首次申请时提交)。

(2)《就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表1);  

(3)《就业者花名册》一式三份(表2),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4)《就职企业汇总表》一式三份(表3),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5)就业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有关就业材料:就业者的劳动合同(或双方签字确认的劳动协议)及6个月以上工资凭证。


三、以上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资金渠道来源不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输出站工作人员等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类补助。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多次为同一就业者推荐就业成功,或多次推荐同一就业者在同一企业就业成功的,只能申请一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