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申报2019年柳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通知》(柳发改环资〔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建设行业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已开工建设,基本建设手续齐全且补助资金在一年内拨付完成。
二、申报项目获批后,须安排专人每月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到我委。
三、项目完工后,由申报单位组织自查自验并归档相关资料,自查自验合格后向我委申请现场核验,由我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核验通过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四、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2月13日前,递交申报资料至我委,并发送电子版资料至邮箱:lzszjwkj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黄宝华,2810934,15177757789。
附件:关于申报2019年柳州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通知(柳
发改环资〔2019〕2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